2024年11月28日,犍為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fā)了新修訂的《犍為縣食品安全工作評議考核辦法》(以下簡稱《考核辦法》),現解讀如下。
一、制定目的
為全面貫徹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縣委、縣政府關于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策部署,落實食品安全“四個最嚴”要求,強化地方人民政府屬地管理責任,不斷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制定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見》《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fā)〈地方黨政領導干部食品安全責任制規(guī)定〉的通知》《四川省食品安全工作評議考核辦法》《四川省食品安全條例》《樂山市食品安全工作評議考核辦法》等法律法規(guī)和文件規(guī)定,結合犍為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三、主要內容
《考核辦法》共19條,從工作原則、考核對象、考核內容、考核過程、考核結果等方面,對食品安全評議考核工作明確了相關要求。
(一)工作原則??己斯ぷ骺己斯ぷ鲌猿帜繕藢颉栴}導向、結果導向,遵循客觀公正、獎懲分明、注重創(chuàng)新、確保實效的原則。
(二)考核對象??己藢ο鬄楦麈?zhèn)和縣級食品安全有關部門(單位)。
(三)組織主體。考核工作由縣食安委統(tǒng)籌組織,縣食安辦受縣食安委委托,牽頭具體實施評議考核。
(四)考核內容。設置食品安全基礎工作、年度重點工作、食品安全狀況、即時性工作、加減分項等5個方面。
(五)考核過程。對鎮(zhèn)的考核分為日??己恕⒛曛卸酱?、食品安全狀況評價、自評自查、部門評議、綜合評議、結果通報等7個環(huán)節(jié);考核結果分為三個等次。對縣級食品安全有關部門(單位)考核由縣食安辦對各相關部門提交的自評報告進行初審評分后按程序報審;考核結果按照40%、55%、5%的比例確定考評等次。
(六)結果運用??己私Y果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及干部選拔任用、獎懲、評先評優(yōu)的重要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