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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犍為縣行政審批局 發(fā)布時間: 2024-07-11 15:24 瀏覽量: 打印 分享到 :
本人李強,因保管不善將許可證編號JY25111230049247的食品經營許可證副本遺失,根據《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第三十五條的規(guī)定作廢,現(xiàn)聲明以上食品經營許可證副本作廢。
聲明人:李強
2024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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